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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署落口供

被帶返警署或者到警署落口供是否需要律師?

我的答案是:如果閣下有可能成為被告或者已經是被告,找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大律師到警署給與閣下法律意見是必須的。

有數量極多的刑事案,因為被告人沒有請律師到場,在警員要求被告落警誡口供後,警誡供詞就成為了日後撿控官的最有效武器。最後被告因為沒有律師陪同而在警誡口供上作出招認而致罪名成立。如果有具備經驗的刑事辯護大律師在場,很多案件根本無足夠證據令被告人入罪。

在大律師行業有時夜間到警署為被告人服務,我們稱作Legal Visit。Legal Visit律師角色重要性絕不比刑事官司中辯方律師扮演的任何倍份為低。

本人的刑事案大律師師父說過,Legal Visit處理得不好,就像一個蛋糕的蛋糕底焗焦了,無論蛋糕面有多美麗多可口也對整件事無補於事。

所以,身為被告或者潛在被告,找大律師到警署支援是必需要做而且要立即就做。假如有警察阻礙被告律師到場支援而被告已經落完警誡供詞,所有野就會變得太遲。

當然囉,警誡供詞是可以爭議的, 俗稱打口供。但那又是另一令案件變得複雜的高難度技術。

本人剛在區域法院就一宗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為被告辯護。結果是罪名不成立,但被告人一早願意認不小心駕駛。該宗案件被告就是在沒有律師在場下落了多份警誡供詞,雖然最後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,但如果最初有律師陪同被告在警署落口供案件便更容易獲得脫罪了。

文:洪浩基大律師

63316180
andrewhkhung@yahoo.com.h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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